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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学友:逻辑就在案件的生命里

时间:2015-03-2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298号,安徽省检察院8楼。记者敲了几下柴学友的办公室门,没人响应又折回会议室向他人询问,才知道敲错了门,待返回时才发现一位嗓音沉稳、目光炯炯的长者正从另一间办公室里走出来,还没来得及介绍,这位长者已经认出了造访者。这是记者与柴学友的第一次见面。

    1979年,柴学友从事检察工作,是安徽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此前,他曾担任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并成功查办多起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拥有丰富的一线指挥办案经验,是一位坚持并善于运用逻辑办案的检察官。

    不过,柴学友更为人所知的是他的其他身份:我国著名的法律逻辑学专家、现任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会长。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英文缩写为AILJPA)是柴学友计划在退休后专门来做的事业。11月11日,他组织的这个学术性团体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专门研究侦查逻辑的学术团体。

    这实际上是对“经验断案”一次实质性回应。

    现在,柴学友的“职务犯罪侦查逻辑”已经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10大精品课程。柴学友目前忙于去往各大学、省市讲课、作报告。当然,也有许多办案人员对他的逻辑学说不以为意,但他总能以不间断的反问和诘问,以及丰富的教学与办案经验说服对方。

    柴学友说,他办案强调并坚持逻辑,而且鼓励排除干扰,科学运用逻辑办案。他在谈话中多次提到:逻辑就在案件的生命里;逻辑就在案件的血液里。这是他多年总结出来的两句话,里面有对现实的深刻反思,其实更像是一块被反复淬炼的铁。

    柴学友对目前侦查办案中普遍存在的经验办案感触最深。他认为,那是冤假错案造成的直接原因,希望通过逻辑的力量改变那些惯性思维。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将吸纳在业务范围及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根据研究会的工作计划,这个学术性团体明年将陆续举办侦查逻辑与办案实践论坛、研讨会、建立侦查逻辑研究与办案实践工作权威的专家咨询库、动员和组织会员开展疑案诊断等活动,开展侦查逻辑理论与办案工作实务研究,用理论服务于办案实践。

    记者:您先介绍一下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吧。

    柴学友:本会是在安徽省检察院领导下,由与研究相关联的单位、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宗旨是适应现代社会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当代侦查逻辑理论与侦查办案实践为主攻方向,着力研究侦查逻辑与办案实践问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服务社会的精神,协同发挥逻辑理论指导侦查实践的优势,致力于推进我国侦查逻辑学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知识传播与实践应用,构建侦查逻辑与办案实践研究的重要平台,打造侦查逻辑理论与实务研究权威的专家咨询和重要的服务机构,为推动侦查逻辑学发展,为研究解决侦查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促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思维的建设。

    记者:成立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的初衷是什么?

    柴学友:我经过检察工作多年的实践和十几年的逻辑学教学经历,也研究法律逻辑和侦查逻辑方面的问题。从这些案件侦查的整个过程中间,我有一个切身的体会是,逻辑就在案件的生命里,逻辑就在案件的血液里。

 只要办案就必须要有逻辑,没有一件案件是不用逻辑的,只是办案人员在对逻辑的把握上不准确,所以他在运用逻辑时,不知道自己是在用逻辑。所以实务办案的人一般只讲经验,他很少讲逻辑。原因是他对逻辑的把控不够,因而他只讲经验。办案中是因为需要讲经验,但是,只讲经验不够,必须要讲逻辑。讲经验和讲逻辑必须同步,一些冤假错案就是由于办案人员过于注重经验办案而忽视运用逻辑所导致的。比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等。

    记者:您能不能举例谈一谈?

    柴学友:比如佘祥林案件,最初侦查结果之所以说他杀人,是因为在他家周围发现了一具无名死尸;另一方面,他与他的老婆关系不好,经常打骂他的老婆,然后他的老婆又不见了。这些都是事实,就是因为这些事实,警方因此推定这具女尸就是佘祥林的老婆。

    这些事实虽然是真实的,但他所推断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明佘祥林杀人这个命题的真实性,违反了充足理由律,逻辑学里叫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尽管理由是真实的,但不足以构成命题的真实性。这类案件也就显示了不讲逻辑的恶果。

    记者: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的研究方向在哪里?

    柴学友:从宏观来讲,以当代侦查逻辑的理论和侦查办案为主攻方向,致力推动侦查逻辑学的发展。解决重大的疑难问题,实现侦查逻辑办案的系统化、规范化,推进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促进实务部门和理论部门良性循环,促进研究会为办案实践服务,为理论研究服务,这是总的目标。

    记者:经验办案是怎么形成的?它可能给侦查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柴学友:办案过程中,如果我们的侦查员局限于惯性思维、固化思维中,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因为经验在实际过程中确实很有用处,但很多侦查员不知道经验是怎么来的。

    经验是怎么来的?经验是靠事实的推理和类比而来,你说你有成功的经验是怎么来的,是通过考察一个个案件得出的一般性经验套用其他案件。经验的获取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不完全归纳;另一种是靠类比归纳。而不完全归纳推理所获得的经验,和类比所获得的经验在逻辑学中叫或然性结论,也就是说这个结论是不可靠的。拿不可靠的经验去办案,那一定会走很多弯路,严重的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什么原因呢?因为他把这种经验当作必然性的结论。但是大家都知道,只有完全归纳推理所获得的经验,才能够得到必然性结果。不完全归纳推理所得的经验,不具有必然性结论,类比得出的经验更不具有必然性结论。

    目前,侦查人员的培养大多是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也就是经验办案的模式化。他没有从理论思维的高度来侦查办案,因为对逻辑和经验认识不够,无法区分两者间的区别,我们的研究也就是要解决这样的误区。

    记者:如何把握经验、逻辑、法治思维三者之间的关系?

    柴学友:经验、逻辑始终与侦查工作相伴,没有逻辑的指导侦查始终是盲目的。办案中,办案人员首先是对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进行类别分析,案情分析的过程就是逻辑论证的过程,就是逻辑的假说以及逻辑推理的结果。

    反之,如果缺失经验的指引,侦查也是一潭死水。你需要通过信息得来的大量材料作为推理的前提。侦查不仅需要逻辑的指导,也需要侦查经验的不断补充和积淀。经验是逻辑发展的动力,逻辑是经验整合的指针,用什么来整合?用逻辑方法来整合。

    现在,我们在办案中,运用经验的意识很强,对经验的把握也很到位,但就算是在高等院校学过逻辑的人,在实践中也很少提到逻辑。在当下,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就是不讲逻辑的结果。办案根据证据认定案件,必须符合逻辑和经验的规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紧紧抓住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关键,为我们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以公平正义为判断终点,所以从根本上说,运用逻辑办案与法治思维是完全契合的。

转自: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