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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我校成功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6-04-2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4月16日,由我校科学研究院、法律方法研究院主办,中国法制出版社、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协办的“第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重庆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政法学院、贵州商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甘肃省社科院、青岛市社科院等2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杂志社和出版社的专家学者参加此次学术盛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我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永东教授主持。我校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助理舒丹以及我校科学研究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王永杰教授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对第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围绕法治话语体系主题进行研讨的形式予以高度肯定。

    研讨会以“法律修辞与法治话语体系”为主题,共分为“法治意识形态与法治话语”、“法律修辞理论”、“法律修辞实践”和“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四个单元,分别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焦宝乾教授、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法政学院陈伟功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王瑞君教授和青岛科技大学赵玉增教授主持。研讨过程中,各发言人结合自身的学术专长,对当前的法治话语体系展开解读,基于法律修辞学基础理论进行阐释,围绕法律解释中的修辞问题深究义理;评议人紧扣主题论文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人员积极提问,与主题发言人进行了积极地互动探讨,拓展了研讨的深度。

    陈金钊教授特别指出,“修辞”有“广义修辞”和“狭义修辞”之分。“狭义修辞”是将“修辞”视为遣词造句、词藻润色;而“法律修辞”是一种思维方式,属于“广义修辞”,是以修辞说服为主旨、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进行思考的过程,即是一种根据法律展开说理论证的艺术;深入研究“法律修辞学”有助于提升讲法说理的能力,同时,修辞事关法治话语,运用好法律修辞是改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重要路径。
 

    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吴丙新教授主持。闭幕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继成教授就相关研讨内容作了详细的学术总结,并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斌峰教授、我校法律方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风景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研讨会是我国法律修辞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会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科学研究院)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