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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1963.12-- )山东省莘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自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按《中国知网》的数据,系法理学学科博士生导师中发文量最多、引用率前五的学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法律解释学》、《法律方法论研究》等专著、教材20余部,对中国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和学科的创建做出过较大贡献。近五年主持完成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6项。
主要学术研究问题集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解释学和法律从修辞学。主要学术贡献在于:(1)在吸收西方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建了能够适应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法律方法论体系。(2)提出了“法治反对解释”、“把法律作为修辞”等命题,开展了对实质法治观点的系统批判。(3)倡导创建中国的法律修辞学学科,并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4)在法治与改革关系研究做出较大贡献,数篇文章被2014年《新华文摘》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