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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违约损失 伪造证据涉罪

时间:2017-04-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卖家替客户购买大量机器设备后,却遭客户违约。为弥补损失,卖家伪造证据起诉客户并赢了官司,获利140余万元。日前,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卖家的法人代表李登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李登平系合肥花园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9日,安徽力天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公司)与花园公司签订了购买28台起重机的合同。后因花园公司迟延发货及力天公司不具备起重机设备安装条件,力天公司起诉至六安市中级法院诉请解除合同。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力天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花园公司返还预付款1010800元。

    判决后,李登平为追回力天公司违约给花园公司造成的损失,先后指使花园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赵某伪造花园公司低价将起重机转卖给力富泰克公司、安徽亿龙公司的两份虚假合同及28台起重机虚假转卖损失表、改造费用表等。不仅如此,李登平还指使花园公司出纳会计吴某通过银行来回转账方式伪造了转卖起重机的付款凭证;指使会计付某通过复印承兑汇票原件、加盖力富泰克公司印章等手段,伪造承兑汇票,证明花园公司与力富泰克公司、安徽亿龙公司的起重机交易合同已实际履行,并损失304余万元。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李登平将材料交与律师,并要求花园公司经理王某配合律师于2009年9月29日向六安市中级法院提起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力天公司赔偿花园公司改造、转卖损失共计291.1014万元。力天公司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经六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到位146.25万元。

    六安市中级法院后期在复查案件中发现李登平存在伪造证据行为,遂于2013年12月31日将该线索移送至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公安局于2014年1月7日指定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管辖。2014年4月30日李登平被抓获归案。(合肥晚报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