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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崔永东:群坛大讲堂第八讲——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时间:2018-07-04 10:24: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2018年7月1日晚8点,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首创的微信群坛大讲堂迎来第八讲,再次为法律人提供了一场丰盛的学术盛宴。此讲邀请到的是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永东,讲授主题为《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主讲:华东政法大学崔永东教授
        作为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十九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是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时期,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本轮司法改革可谓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完善之处。
 
      崔永东教授从“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本轮司法改革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三个方面出发对本轮司法改革进行了解读。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号召,标志着新一轮司法改革拉开了大幕。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具体要求。本轮司法改革以追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推进职业化、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为抓手,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构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为辅助,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支撑,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
 
      崔教授指出,本轮司法改革在行政化逐步淡化、地方化逐步弱化、职业化得到促进、公开化得到增强等方面表现亮眼。
 
      而对于“本轮司法改革的不足”这一问题,崔教授总结为共识不足、理论支撑不够、监督不到位和“排除非法证据”落实不到位四点。一些改革措施未能充分论证听证即出台,使得群众认可度和接受度有所下降。而理论界对司法改革的一些新情况、新需要反应不积极,特别是对规律、方法等核心问题缺乏前瞻性研究。在司法系统内部,检察机关的监督存在盲区,手段不够强硬,监督刚性不够。
 
      目前决策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已有清醒的认识,正在努力改进和完善中,坚持持续改革,使相关措施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信改革会在正确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对于“司法改革的优化方向”崔永东教授认为应当从司法改革战略、司法改革方法、司法规律等方面去完善。要确保司法改革方案的落实,宏观思路、整体框架和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决策者应当充分认识到通过立法途径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性,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立法活动,特别要注意将本轮司法改革中经过检验证明有积极意义的成果纳入相关法律之中。优化司法改革,还需重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问题,为相关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另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司法程序改革、防范司法权力滥用机制的建立、人权司法保障等也值得关注。
 
 
 
 
针对本次主题,大家纷纷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参与讨论互动。
 
 
安徽省宣城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姜文:
公安机关内部承担刑事打击任务的警种部门多,管辖罪名不一。例如经侦管辖法定犯,很难去行政化。
 



 
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广计:
我认为,当前司法改革,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司法改革如何与社会公众的民情意愿相契合。我想请教崔老师,如何改造我们国家的社会意识,让社会民情意愿更好地支持司法改革?如果不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改造我国的社会意识,司法改革会遇到社会民情的影响。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王超强:
我觉得该讲的崔教授都讲了,不过有的问题不是短期能解决的。比如,司法改革中,如何真正落实去行政化,因为实际的司法运行机制仍然没有大的变动,可以说是形式上有变化,本质上与原来差不多。这个方面,个人觉得要通过加强权力监督,特别是如果能够接受公众监督,让群众监督体现出一定的话语权。在党领导一切的新的宪法原则之下,怎么理顺行政手段与司法责任制的明确分割?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去行政化不仅难,还容易加大行政化倾向。 
 




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成懿萍:
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目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还有待顶层具体设计。实践中各地都在探索具体衔接办法。
 




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刘斌: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我想,达到理想的改革仍需“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这样对基层就具有指导性了。
 


 
 
崔教授针对讨论中的观点做出如下回答:
 
        去行政化指的是排除行政对侦查办案的过度干预,并非否定公安部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去行政化就是要依法独立办案、科学办案。
        社会意识既需要改造、也需要顺应。彻底改造社会意识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司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顺应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就是“活法”。应当在社会意识和正式制度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让群众监督司法权很有必要。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必要的,但是党的领导方式也需要改变。党政干部对司法权的干预不是党的领导的体现,也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
        无论是社会意识的改造,还是制度的改革,都任重道远,同时也是方兴未艾!改革永远在路上。
 




        至此侦查逻辑办案研究群坛大讲堂第八讲圆满落下帷幕。崔永东教授的精彩讲授受到了一致好评,引发聆听讲座的群友积极参与互动,共同分享法治前沿理论和一线实践经验,在交流互动中碰撞出思辨的火花。今后侦研会还会在微信群中不定期举办群坛大讲堂并对内容进行推送。
 
 
本讲主持人曹玉冉

本期群坛大讲堂反响热烈,
结束后大家纷纷发表感言:
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广计:崔教授讲得太精彩了!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王超强:谢谢崔教授的精彩授课和分享!
安徽省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官助理肖军:感谢崔教授!讲得太好了!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张亮亮:讲座很有意义!
安徽省宣城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姜文:学习了!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熊慈光副教授:很有指导意义!
天津市检察院马一鸣:感谢崔教授的精彩演讲!
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建波:非常精彩,老师辛苦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刚:非常精彩,感谢崔教授。
安徽省宣城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冯兴吾:感谢您,崔老师!欢迎崔老师到宣城来传法道、授司改业、解学生众惑!有点遗憾……时间太短了!
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西林派出所所长马文:崔教授今天的讲座让人受益非浅!
最高检政治部培训部副部长张红霞:今天的讲座内容新,实践性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崔教授的讲授非常精彩!
上海网安朱建峰:谢谢崔老师的授课!
安徽省宿州市院案管办副主任张啸远:谢谢崔教授!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监察委委员周文:崔教授的授课让我们这些基层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思维在日常工作的作用,也让我们感受到“去行政化”的设计操作上难以很好把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出现的纪法衔接问题需顶层设计,讲授的思考方法有助我们辩证地看待出现的困感。感谢崔教授的精彩授课。
南京大学博士郑天祥:谢谢崔老师的讲解,慢慢消化今日讲座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法治战略中心研究人员孙煜华:讲座高屋建瓴让人很受启发!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主任张勇:谢谢崔教授!
安徽省合肥市法院纪检组长宋益群:谢谢崔老师的讲解。
安徽广播电视台主任编辑郭辉:非常精彩,崔老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