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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第三次理事会第三号公告

时间:2016-07-1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同意,特提请免去柴学友同志的法定代表人,改由王在胜同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