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监事会条例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1人为监事长。
第三条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二)在本会有较大影响,有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监事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
(二)监督选举、罢免工作;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六条 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议,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的,应提议召开监事会,对违法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 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在表决通过决议时如有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
第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参会监事签字,必要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办理。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