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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第四次理事会第二号公告

时间:2016-11-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监事会条例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1人为监事长。

 

    第三条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二)在本会有较大影响,有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监事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

 

    (二)监督选举、罢免工作;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六条  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议,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的,应提议召开监事会,对违法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 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在表决通过决议时如有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

 

   第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参会监事签字,必要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办理。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2016年11月21日